2022-04-01 17:34:30

據偵查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經某于2020年4-5月,以為某口罩廠家介紹原材料熔噴布并以總利潤的30%分成為由,騙取口罩廠家200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詐騙罪。該案發生在疫情爆發初期,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經某介紹購買的原材料不合格且獲得的利潤畸高,不符合常理,涉嫌詐騙。案件在提請批準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關于是否屬于詐騙犯罪,存在巨大的法律爭議。
接受委托后,張春豐律師團隊立即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對法律定性進行深入研究,制定了“還原基本事實、參照刑事和解精神、進行無罪辯護”的工作方案。最終,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并作出對經某不起訴的決定。
爭議焦點
1、 犯罪嫌疑人經某獲得的200萬元分成是否屬于畸高?
2、 能否直接認定該200萬元屬于犯罪嫌疑人經某對被害人詐騙的金額?
3、 犯罪嫌疑人經某介紹原材料是否屬于虛假事實?
還原的事實
1. 200萬元的利潤分成符合常理,不屬于畸高。通過調查發現,案發時正處于疫情爆發初期,全社會各項抗疫物資處于極度短缺狀態,各地甚至出現了截留口罩等物資的情況,導致口罩的價格翻了十幾倍;除了市場瞬間增加的需求之外,原材料的短缺也制約了口罩的產量,尋找原材料成為廠家的重中之重。
所以,在當時的市場情況下,經某獲得的分成在當時的情況下屬于合理比例,并非畸高。對此應當以當時的情況來衡量和判斷,而不能以當前的市場狀況來評價當時的情況。
2. 無法排除案涉200萬元資金支付不屬于詐騙所得的合理懷疑。團隊仔細分析了案卷材料,發現犯罪嫌疑人經某與被害廠家存在數額巨大的大量資金往來,且廠家老板曾向經某借款,經某也曾向廠家老板借款,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這些客觀事實與被害人所稱的雙方僅限于相互認識,并無其他緊密關系的說法相互矛盾,而與犯罪嫌疑人經某辯解的雙方存在經濟往來,在往來過程中產生爭議的事實相互印證。
所以,在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不排除本案屬于經濟糾紛的重大可能;也不能在詐騙的理由存疑的情況下,簡單地以某一次的資金支付認定犯罪事實。
3. 經某為尋找原材料進行了大量實際的工作。經某為廠家介紹了大量原材料供應商,雖然存在不合格、數量不充足乃至質量不合格等情況,但這恰恰是當時的市場難題,也表明經某的確進行了大量的工作。
所以,事實方面經某實際進行了工作及為工作的各方面努力,不能認為這是經某虛構了事實。
律師工作靚點
1. 還原案發時的市場環境。團隊通過走訪、網絡查詢、行業咨詢、信息檢索等多種方法,全面了解了當時的市場狀況,從而認定200萬元的數額在合理的利潤范圍內,還原了看似不合理的有關案件事實。
2. 調查雙方的經濟往來關系,對被害人支付的200萬元資金進行定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證據準確、充分,對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經過團隊的充分調查與分析,發現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巨額的經濟往來,雙方還存在相互借款的情況,并且在詢問相關證人后,也證實了雙方的交往頗深。但被害人稱雙方僅是認識而已,這與事實相違背。因此,在眾多的資金往來中,該筆200萬元資金很有可能是其他的經濟往來,簡單地將其定性為詐騙過于草率。
3. 積極促進雙方和解。在代理的過程中,經過辦案檢察官的允許,辯護人與對方就退出資金的問題進行了多次的溝通,最終促成了被害方與嫌疑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由嫌疑人家屬代為退出所得的資金,并取得了被害方對嫌疑人的諒解文件。
雖然本案指控金額特別巨大,表面看起來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圍的要求,但是,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依然可以參照刑事和解的有關精神,為案件獲得妥善處理打下基礎。
4. 積極與辦案單位溝通。在代理過程中,辯護人就案件的事實、爭議的焦點、法律的適用等實體問題,漸次向檢察官進行反映、闡釋、溝通,從最初的不被認可,到后來使檢察官充分注意并重視辯護意見;同時,辯護人還積極申請檢察官在辦理期限上給予適度時間,爭取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并且,辯護人還將和解的成果、文件及時遞交檢察機關,并在此前一系列工作的基礎上,提出“詐騙事實存疑、已經達成和解、貫徹少捕慎訴司法理念”的意見,請求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價值
犯罪嫌疑人經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經過近兩年的偵查、審查、退回補充偵查等,最終檢察機關于近日做出不起訴決定,是檢察機關公正審查處理的結果,同時也是承辦律師仔細閱讀剖析案卷材料、厘清案件爭議焦點、從多方位積極辯護的成果。還原當時的真實狀況、調查雙方的經濟交往、促進雙方和解并積極申請辦案單位落實少捕慎訴政策爭取不起訴等,是從事實、法理、刑法精神、司法政策等多角度全面辯護的工作體現。該案的辯護工作也將為類似案件的辦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任何一個案件的妥善處理,都是辦案機關公正處理的結果。律師應當在這個過程中,以扎實的執業技能、專業的工作方法,發揮法律賦予的職能作用。
作者介紹

張春豐
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海華永泰全國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
海華永泰(杭州)律師事務所 常務副主任
浙江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法學碩士,曾獲評省級十佳檢察官,從事刑事法律近20年,專注于涉企業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以及企業合規法律服務領域。曾辦理大量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為多家企業提供風險防控、合規建設等法律服務。發表多篇專業論文以及理論、實務文章,并被多家媒體轉載。

鄭佳穎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碩士,專業領域為知識產權。曾獲評浙江省優秀畢業生。擅長中英文法律文書寫作,致力于知識產權 、 企業合規及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務與研究。
專題統籌:秦前松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