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4:31:52 來源:中國周刊
“民法典與生活同行”服務學習項目進社區
近日,史家小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項目小組的小朋友們來到東城區海運社區居民活動室,向社區里的多位家長和孩子進行了普法宣傳。
普法宣講 牽手鄰里
項目發起人丁柔伊小朋友講述了發起此項目的原因和背景,并號召社區小朋友也參與宣傳民法典的活動,爭做“普法小衛士”。項目組其他成員張斯嘉、黃玉靜、郎天悅分別講述了參與此次活動的動因,并表達了參與其中的感受和樂趣。

活動中,志愿者家長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涉及過馬路的法律條文,用講故事的方式告訴孩子們在過馬路時要提高遵守規則的意識,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社區的孩子們也提出問題,項目組小朋友一一進行了解答,活動氣氛活潑生動,大家對于了解法律知識的積極性非常高。
誦詩作畫 童心向黨
項目組小朋友以形象化的語言和圖片展示的方式講述了國旗、國徽、國歌和公民的含義,通過簡單的案例講述了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保護法律條文的知識,用講故事的方式告訴孩子們如何自我保護。
孩子們尤其喜歡現場畫黨旗手抄報、朗誦紅色經典等環節。一個多小時的時間,社區孩子們始終跟隨項目組小朋友互動?;顒咏Y束之后,社區孩子們紛紛表示愿意做知法懂法的“普法小衛士”,學會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爭做社區好少年。

民法典知識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孫遠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