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11:06:10 來源:中國周刊
在征地拆遷期間,拆遷戶和拆遷部門經常會就拆遷安置補償產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許多拆遷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給拆遷戶足額的補償,甚至是能少給則少給、能不給則不給,因此對于拆遷戶來說,了解征地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可謂是至關重要,近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
修訂草案在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方面作出了一些補充和完善。比如,在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條,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同時,對修訂草案修改稿中有關政府召開聽證會、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等規定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補充,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陳述權。
修訂草案第三十七條增加了如下內容:“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組織召開聽證會。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編輯:潘潘
編審:陳翰卿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