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14:49:12 來源:中國青年網
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了《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下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全文30條,充分體現“零容忍”原則。從市場主體關注角度,記者梳理總結出8大亮點。
亮點一:《意見》是黨中央第一次印發有關資本市場的專門文件
《意見》對建立健全資本市場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作出重要部署。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這是黨中央第一次印發有關資本市場的專門文件,也是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聯合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
亮點二:提出清晰時間表,2022年體制機制將逐步建立
《意見》著力打造“升級版”的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執法司法體系,明確要求到2022年,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和協調配合機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中國特色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更加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透明度、規范性和公信力顯著提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高效順暢。
亮點三: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
《意見》發布后,將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這是建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機制的重要支撐。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有助于加大對重大案件的協調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重要規則制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證監會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就相關工作制度、小組成員達成了一致意見,已在籌備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這將有利于形成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強大合力,進一步提升執法效率。
亮點四:虛假陳述類案件前置程序將取消
《意見》要求,抓緊推進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修改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賠償有關司法解釋,取消民事賠償訴訟前置程序。開展證券行業仲裁制度試點。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證監會下一步將配合最高法做好相關規定的修改工作,針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對前置程序廢止后的相關訴訟時效、揭露日認定、重大性認定、原告舉證能力、防范濫訴、民事訴訟與行政執法銜接等問題,進一步研究完善制度設計。
亮點五:發揮公安派駐優勢,完善證券案件偵查體制機制
公安部2002年設立證券犯罪偵查局,派駐證監會辦公。《意見》要求,進一步發揮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派駐中國證監會的體制優勢,完善線索研判、數據共享、情報導偵、協同辦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優化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編制資源配置,加強一線偵查力量建設。
亮點六:填補空白,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通過參與案件線索會商研判、開展犯罪預防等,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的協同配合。
亮點七:推動建立深圳金融法院
《意見》起草過程中吸收了上海金融法院的有益經驗,提出,充分利用現有審判資源,加強北京、深圳等證券交易場所所在地金融審判工作力量建設,探索統籌證券期貨領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轄和審理。
北京金融法院今年3月正式成立。記者獲悉,下一步,證監會將配合最高法和相關地方政府,推動在深圳設立金融法院。
亮點八: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
《意見》提出,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抓緊修訂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記者會獲悉,目前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法規正在制定,證監會也在會同有關部門修改2009年制定的《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