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 16:52:19 來源:中國青年網
在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舉行“金融支持保市場主體”系列新聞發布會上,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表示,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田地表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期正在司法部網站和人民銀行網站同時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在《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里把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征信業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的范圍和邊界。
田地介紹,在國務院出臺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因此,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后,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總臺央視記者 孫艷)
編輯:海洋